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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伤职工住院就医费用实现直接结算
发布时间:2024-08-09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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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8月1日起石家庄市正式启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试点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目前,开通运行了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河北友爱医院、石家庄友谊烧伤医院、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医院、行唐县人民医院等7家试点协议医疗机构。协议医疗机构依托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为已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已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无第三方责任的,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住院就医治疗,出院直接结算工伤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开展以后,在试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治疗的工伤职工办理出院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无需用人单位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通过简化办事流程和手续,为工伤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费用直接结算服务,进一步减轻了工伤职工的就医负担,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