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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搞定“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威科先行劳动法库
发布时间:2024-08-14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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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用工因成本低、风险小、管理便捷而获得了很多企业的青睐,然而近年来,随着实务中劳务派遣被随意的扩大使用,相关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劳务派遣用工口径被不断收紧,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纷纷将注意力转向业务外包,但由于在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偏差,甚至常常只是简单地“新瓶装旧酒”,往往因此而引发劳动争议。

  本文将以图表的形式从法律关系上对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进行详细阐释,帮助大家更好的区分二者。

  1、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行使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的权利并承担相对应的义务,包括行使管理权、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

  2、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建立劳务派遣关系,通过民事协议的约定来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要求派遣适合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根据协议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或管理费。

  3、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构成劳务关系,用工单位负责在劳动过程中对派遣员工进行指挥和管理,派遣员工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但用工单位无需履行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1、承包方与外包员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承包方行使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的权利并承担相对应的义务,包括行使管理权、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

  2、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通过业务外包协议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方根据外包协议的约定为发包方提供专业服务或负责具体业务,并对该项服务或项目负责,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整体的外包服务费用。

  3、发包方与外包员工之间无直接的法律关系,外包员工仅仅是接受承包方的指派,具体执行工作任务,故发包方不对外包员工承担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的任何义务,亦无任何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的权利。

  1、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派遣单位违法使派遣员工的权益受损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在常规岗位及核心岗位上则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4、用工单位使用的派遣员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劳动合同工加派遣员工)的10%。

  综上,正确的理解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以上几方面的区别,将能够有效指导HR应对相关工作,懂得从何处着手安排相关协议及文件,一方面可以避免真正的业务外包被打上劳务派遣的标签,引发员工的恶意诉讼;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简单的“假外包、真派遣”的错误做法,最大程度的保障企业用工安全,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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