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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务2024年社保费系统优化集成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0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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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税务2024年社保费系统优化集成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主要内容为福建税务社保费系统优化集成服务,包括:社保征缴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改造,配合人社“社保一体化”系统改造及其他相关功能优化完善等。

  2.1投标人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与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等】;

  注: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提交社保增员材料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2.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投标。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