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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广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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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包1(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监察服务(黄埔、增城、海珠、从化)):

  合同包2(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监察服务(南沙、荔湾、空港、花都)):

  合同包3(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监察服务(白云、天河、番禺、越秀)):

  合同包1(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监察服务(黄埔、增城、海珠、从化)):

  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监察服务(黄埔、增城、海珠、从化)

  按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合同授权的范围,在合同期限内承担对广州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且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存量违规项目节能整改报告、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节能报告进行评审(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同时承担采购人委托的监察服务。对于有必要进行踏勘现场的单家项目,中标人应在召开评审会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和用能情况等。协助对违规审批项目、未批先建项目及重大项目等进行现场核查。项目具体数量按采购人实际下达的任务量为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监察人员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人员的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在职劳动合同扫描件、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1)总体要求。对于单家项目,中标人需在采购人规定的完成时限内完成节能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节能(整改)报告修改稿及其他相关资料,原则上需在领取项目资料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整改)报告原则上采用线下专家评审会的方式进行评审。(2)节能(整改)报告初审。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前,中标人需对节能(整改)报告送审稿进行初审,并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内容包括项目能源消费及其影响、能效水平、建设方案、节能措施情况、数据计算情况、报告格式体例等。(3)组建专家组。中标人根据项目类型、所属行业及专业领域选择相关行业专家,选取5名或以上(一般为单数)专家组建专家组,设组长1名。(4)现场核查。对于有必要进行踏勘现场的单家项目,中标人应在召开专家评审会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和用能情况等。(5)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会一般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及节能分析评价简介、质询答疑、提出专家个人评审意见、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等内容。中标人应对专家评审会进行全程录音以备溯源。(6)提交评审成果。中标人需督促并指导通过专家组评审的项目单位在专家评审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专家组意见及评审要求将节能(整改)报告修改完善。中标人应按时向采购人提交节能(整改)报告评审意见、节能(整改)报告修改稿、项目数据信息统计表、节能(整改)评审专家意见、项目情况汇总表等资料。未能按时提交的,可申请评审延期或终止。(7)验收评审成果。中标人提交的节能评审成果应符合采购人的有关管理和技术要求,待采购人验收通过(如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后方可支付节能评审技术服务费用。(8)评审延期、终止。中标人需保证节能评审的进度,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采取评审延期、终止的处理方式,并报采购人批准后采取相应处理。(9)退件处理。对于退回项目,如项目单位在退回后重新申报则视为同一项目,由原评审单位继续负责该项目的评审工作,重新申报后通过专家组评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的,予以支付节能评审技术服务费用。(10)其他。具体评审工作要求以采购人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指南》为准。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期满或采购金额累计达到对应采购包预算金额,则合同终止(以先到为准)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要求时限独立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无故延误评审时间,特殊情况需报告给采购人,并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取相应处理方式。(3)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评审意见等成果进行审核,将评审报告的修改情况纳入考核管理,若同一项目的评审报告经两次修改尚未达到审批要求的,视为不符合采购人有关管理和技术要求;若中标人提交的评审意见对重大问题没有反映或如实反映、对关键信息认定不清、或不符合有关管理和技术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4)服务期间若发生中标人评审人员违规违纪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服务合同。(5)中标人在协议执行期内如被发现有以下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2)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3)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5)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的;6)拒绝接受采购人跟踪核查的;7)不按要求提交项目相关评审资料的。

  合同包2(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监察服务(南沙、荔湾、空港、花都)):

  合同包3(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监察服务(白云、天河、番禺、越秀)):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以成交金额按服务类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下浮5%进行收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以电汇方式缴纳,交费账户为:收款人:广东嘉汇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银行账号:用途:“(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服务费

  合同包1(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监察服务(黄埔、增城、海珠、从化)):

  合同包2(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监察服务(南沙、荔湾、空港、花都)):

  合同包3(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监察服务(白云、天河、番禺、越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北路152号广州设计之都B5南栋第20层09单元

  2024年度广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报价明细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