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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01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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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出台《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基金监督举报机制,落实依法行政具体要求,有利于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反映机构、单位、个人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行为(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

  不属于举报范围情形 :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行政争议处理、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信访等途径解决或者以举报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活动的,不适用本细则。

  举报人可采取现场反映问题、邮寄材料、拨打电话等方式向案件发生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湖北省省本级和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