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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社保挂靠举报最高奖励10万
发布时间:2024-09-01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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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虽然社保挂靠代缴属违法行为,但现实情况下仍有公司声称可为无工作单位的个人,提供社保挂靠代缴服务,但双方其实并未建立劳动关系。

  此前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管理办法》的推出,进一步明确了鼓励社会公众加强对社保违法违规监督的力度,对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奖励。

  这就意味着从5月1日起,“社保挂靠代缴”不仅要面对检查稽核,还需被社会公众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

  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是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1、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举报已受理或已办结,原处理程序及结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客观事实的,举报人在无新线索情况下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的;

  4、举报事项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公安部门掌握的;

  举报奖励金额根据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确定,具体奖励标准为:

  5、查实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按查证属实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可能造成的基金损失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但是,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