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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3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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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⑤、《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⑧、《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⑩、 落实其它相关政策。

  ①、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的2023年企业年度报告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②、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③、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④、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⑤、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⑥、信誉要求: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供应商提供企业完整信用报告,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原色印章(截图及报告生成时间段为公告发出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其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或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二者均可;⑦、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⑧、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⑩、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⑪、投标保证金:用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⑫、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满足要求的中小企业须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要求的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

  2、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需同时进行,投标人网上投标确认成功后,持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6月、7月或8月份至少一个月的经办人在本企业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应可查询)至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大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文华礼宴酒店5楼508室)进行确认,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原色印章(谢绝邮寄)。投标确认时间: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线上与线下报名信息须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3、办理CA锁方式(仅供参考):榆林市市民大厦三楼窗口,电线、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