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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行业外派劳务基地业务工作流程》和《委托招收赴境外劳务人员合同(参考范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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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外派劳务基地建设,提高我省外派劳务基地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规范外派劳务基地的运作,促进我省外派劳务合作事业健康、和谐和有序发展,现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制订的《行业外派劳务基地业务工作流程》和《委托招收赴境外劳务人员合同(参考范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为了规范和促进行业外派劳务基地(以下简称“劳务基地”)业务有序发展,明确劳务基地各个工作环节和内容,提高劳务基地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工作流程。

  劳务基地业务工作流程一般包括:洽谈签约、发布广告、报名登记、初审、体检、走访、培训考试、公司选拔、合同监管、办理手续、组织出境、后期管理、期满回国等环节。

  二、劳务基地负责确认经营公司资格。经营公司应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三、劳务基地负责与经营公司洽谈外派劳务事宜并签订《委托招收赴境外劳务人员合同》。

  一、根据经营公司提出的外派劳务条件和要求制作招收劳务人员的宣传和招聘广告。广告中应包括报名条件、应持证件、前往国家或地区、从事工种、工资待遇、报名地点、咨询电话等。

  一、对报名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及其他所需证件等进行审核,检查证件有效性。

  二、组织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初审工作,要求报名人员是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家属或家庭同意;了解报名人员是否有违法乱纪前科或曾在国外务工有不良记录。

  三、对报名人员进行文化和技能的基本测试,报名人员的文化水平应与外派所需工作要求相适应。

  一、组织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初选资格并及时通知本人。

  一、对初审和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家庭走访。了解报名人员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摸清其家属态度,取得家属协助和支持。

  二、家访内容主要有:确认身份、年龄;有无社会不良记录;亲戚在国外情况,本人出国经历;所在学校、单位和社会相关机构的评价等。

  一、按照符合政府管理规定和行业规范的培训大纲,组织对基本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培训。

  (一)适应性培训主要包括:思想品质与职业道德、国内外法律规章教育、外事教育、合同解读与履约、权益保障与安全防范、所在国(地区)风俗习惯、语言教育、体能训练等。

  (二)专项技能培训:根据所从事的工作类别和经营公司的要求进行必要的专项技能培训。

  三、在培训中进一步考察报名人员的情况。发现有不适应出国务工条件的报名人员将及时淘汰。

  四、组织报名人员到政府指定的考试中心参加考试,获得《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或《外派研修生培训合格证》。

  二、协助外派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负责向外派劳务人员讲解合同条款内容,协调解决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基地组织劳务人员办理相关监管手续,保证劳务人员依法履行合同。

  一、组织欢送会、座谈会等形式,欢送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境),增强外派劳务人员、家属和监管人或担保人员的责任感。

  一、定期与在国(境)外的劳务人员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在外劳务人员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状况。协调解决劳务人员可能遇到的困难。

  二、定期走访并向劳务人员家属和监管人或担保人通报劳务人员在国(境)外情况。

  三、当劳务人员在外发生工伤及病故事件时,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劳务人员亲属的工作,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四、遇到劳务人员在外发生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时,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全力配合经营公司做好劳务人员及家属的工作,并督促监管人或担保人做好劳务人员的安抚和说服工作,确保劳务人员按正常渠道、依法、按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发生损害国家声誉的行为。必要时,配合经营公司接劳务人员回国。

  一、在劳务人员合同到期回国前一个月内,劳务基地应保持与其密切联系,督促其履行合同,按期回国。

  1、鉴于甲方与(国家/地区)的雇主(以下简称“境外雇主”)签订了《劳务合作合同》/《关于研修事业协议书》,乙方所在地相关劳务资源丰富,且拥有便利的招募渠道、管理资源等优势,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向境外雇主派遣劳务人员(包括研修生,下同)自愿签订本合同。

  2、甲方具有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编号:),对境外雇主的合法性、招聘外籍劳务人员的资格、劳务合作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本合同项下的劳务项目真实可靠,符合中国政府和(国家/地区)政府的规定。

  2、根据国家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查手续,并到乙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对未办理项目正规手续而产生的后果,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向乙方介绍对外签约有关情况,提供招收赴境外劳务人员简章。简章应包括境外雇主的情况、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工作内容、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合同期限,以及收取服务费标准和交费方式等有关内容。

  6、负责劳务人员出境前的适应性培训。甲方可派代表到乙方授课,或委托乙方或第三方进行培训。

  10、负责劳务人员在境外的跟踪管理与服务,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劳务人员在履约过程中遇到劳务纠纷、境外雇主倒闭或破产关厂、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时,甲方应负责协调各方做好有关善后事宜。

  11、在劳务人员发生违约行为时,负责按照相关合同依法追究劳务人员的违约责任。

  1、根据甲方的委托和招工简章,组织招收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人选,并适时安排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面试和考试。

  2、负责劳务人员的技能和语言培训。根据与甲方的约定,组织安排劳务人员参加适应性培训和外派劳务人员考试。

  3、保证劳务人员在思想品德、业务技术和身体状况等方面符合出国工作条件、符合甲方和外方雇主的具体要求。

  4、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协助和指导劳务人员办理护照、公证、体检、检疫等证件和手续。

  5、负责收取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出境手续所需要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护照等有关证件和资料,保证有关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因乙方提供的证件虚假和材料不真实导致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8、协助甲方做好劳务人员在境外的服务和管理,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劳务人员在履约过程中遇到劳务纠纷、境外雇主倒闭或破产关厂、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时,积极协助甲方妥善处理,做好劳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工作。

  9、在劳务人员发生如脱岗、滞留不归等违约行为时,应配合甲方按照合同依法追究劳务人员的违约责任。确保落实仲裁机关或诉讼机关的裁决或判决。

  10、未经甲方委托,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招聘任何劳务人员,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名誉和利益的活动。如有违反此项,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遵守商业道德和商业秘密,不与本合同中的境外雇主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联系,不绕开甲方直接与境外雇主开展劳务项目合作。如有违反此项,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劳务人员的出国费用和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收取,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如甲方向乙方授权,乙方可代为收取,收款凭证由甲方提供。

  2、劳务人员的出国费用,包括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公证费、国内差旅费等,由劳务人员按实际发生额自行承担。甲方可授权乙方预先收取,按实际发生额与劳务人员结算。

  3、因境外雇主所在国家(地区)政策变化、签证拒签等不可抗力造成劳务人员未能派出的,扣除应由劳务人员自行承担费用中已实际支出的部分,其它所交纳费用应全部退还给劳务人员。

  4、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商会制定的行业指导性收费标准向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工资总额的12.5%。《雇佣合同》期限按个月计算,本合同项下劳务人员应缴纳的服务费总额为元人民币/人,其中元人民币/人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服务费用。

  5、如劳务人员在《雇佣合同》期满后续约,应向甲方交纳延期服务费每年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人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服务费用。

  7、因劳务人员自身以外原因导致《雇佣合同》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的,甲方应按比例退还劳务人员缴纳的服务费用,同时乙方也应按比例向甲方退还收取的服务费用。

  8、在乙方向甲方缴纳其代收的出国费和服务费前,甲方应出具书面通知,写明甲方户名、开户行、账号、汇款金额等事项。

  9、甲、乙双方不得向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或变向收取类似费用,应要求劳务人员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劳务人员在境外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人员顺利履约。

  2、甲方负责劳务人员在境外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乙方对甲方的工作予以协助、支持和配合。

  3、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和本地优势,在劳务人员履约期间重点做好国内沟通和协调工作,为劳务人员安心履约创造条件。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提交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2、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项下派出的全部劳务人员《雇佣合同》期满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行业外派劳务基地业务工作流程》和《委托招收赴境外劳务人员合同(参考范本)》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