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4〕27号)要求,为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做好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珠、境外驻珠单位)等上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税务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选择办事站点→法人登录→我要申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所属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联)申报认定,审核确认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2024年起有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劳务派遣机构,请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香洲区港澳大道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88号窗口
原标题:《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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