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某某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新闻动态
为广大企业提供更加轻便、高效、经济的人力资源服务
社保“挂靠代缴”不可行!涉嫌违法后果重!
发布时间:2024-09-16 11:12
  |  
阅读量:

  当前,各地正在整治社保挂靠代缴行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来挂靠代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所谓挂靠代缴社保,即参保人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挂靠在与本人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

  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为了享受社保待遇、取得买房买车资格、避免社保断缴、满足女职工50岁退休条件等原因,通过找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这种行为其实涉嫌违法。

  自2022年3月18日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其中就包括: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第32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的欺诈进行了具体行为细化,个人挂靠代缴就属于32条第一款明确的虚构劳动关系情形,是被明确禁止的。

  1.已有挂靠公司相关人员被判刑。企业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将面临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8月,李某、王某共同成立了某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李某持股95%,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王某持股5%(挂名持股),负责给员工缴纳社保。

  2014年,李某1、赖某(另案处理)先后找到李某,希望能够挂靠在劳务公司缴纳社保,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提前领取养老金政策规定的待遇(女性,以单位名义参保的,年满50周岁退休;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年满55周岁退休,即可领取养老金)。李某表示同意,并指派王某负责办理手续。王某伪造虚假的用工合同和工资表,以劳务公司的名义为李某1、赖某缴纳社保。李某1、赖某顺利领到养老金以后,先后介绍付某等人(另案处理)找王某办理提前退休事宜,王某以同样的方式为付某等人骗领养老金。李某在明知王某以此种方式为付某等人办理提前退休事宜,仍然为其提供便利,并以劳务公司的名义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法院认为,王某、李某明知他人骗领养老金,为他人提供帮助,伪造劳动合同、工资表,虚构用工关系,为他人骗得养老金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列入社会保险失信名单。企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有关部门可以将其行为记入社会信用信息专用系统,也就是说,企业会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3.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以挂靠名义实施诈骗,存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同时,员工因挂靠社保而无法享受的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广大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在办理社保业务时可先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了解清楚相关政策。

  无固定工作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不会收取任何“管理费“”服务费”。按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可自愿申请参加我市灵活就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官方渠道都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根本无需挂靠、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