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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金真刑!
发布时间:2024-09-1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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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劳动关系并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方式,以其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某科技公司的名义为曹某等56人办理社会保险及代为缴纳费用,后安排该公司与曹某等57人(含本人)解除虚假的劳动关系及中断缴纳费用,使得曹某等57人(含本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鲁某等人从中分成获利。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劳动关系并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方式,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鲁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某及家属协助社保机构追回及代他人退回剩余的全部损失,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判决被告人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度的规定,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劳动关系基础上。弄虚作假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属于骗保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鲁某伙同他人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故受到了相应的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