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章节制定员工工资及各种薪酬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员工的各项报酬除在本公司管理制度中另有规定外,均应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四条报酬的构成:本公司员工(指正式员工)的报酬由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四部分组成。
四、 福利部分:季节性福利,劳保福利,节假日福利,独生子女费,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丧葬补贴,其他。
1.后取学历取得的等级和上述确定的等级出现不一致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3.基本工资的调整按照对员工年度考核的情况,每年3月调整一次,4月1日起执行。
本公司职工的年资工资自调入本公司起按年度开始计算,年资工资以第一年100元作为基数,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增加100元;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增加120元;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增加150元;第十年至第十五年每年增加200元;第十五年以上每年增加300元。年资工资自调出之日起停止发放。
五、 其他补贴:凡是不属于基本工资、前述各项津贴补助之外的津贴补贴均包括在此。其发放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由总裁批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