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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单位常用社保业务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2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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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项业务均需首先登录网址进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后,再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步:单位登录后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选择“人员基础信息采集”。

  第二步:点击“申报”进入以下页面,输入办理职工的身份证号码,完善职工的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

  备注:此操作仅针对在江苏省内首次参保的人员,已经有过参保记录的人员无需重复采集人员信息。

  第一步:单位登录后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选择“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

  第二步:点击“申报”进入以下页面,输入办理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按钮,完善其他参保信息,点击“确认提交”。

  用人单位可进行批量增员申报,通过下载模板,完善相关参保信息后,导入相应文件。

  结算期(每月7-10日)内,无法进行用工参保登记(增员)。期间如出现用工情况,用人单位需至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

  如果不进行“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在结算期间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待遇。

  进入申报期(11日至次月6日)后,参保预登记不会正式生效,企业需再进行“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否则视为未参保)

  1.务必如实、准确输入合同开始日期,缴费的起始月,按照合同起始月确定(最多可前补6个月)。

  第一步:单位登录后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选择“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

  第二步:点击“申报”进入以下页面,输入办理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按钮,完善其他信息,点击“确认提交”。

  请单位经办人务必如实填写员工退工停保变更原因(失业原因),此原因关系到员工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

  用人单位可进行批量减员申报,通过下载模板,完善相关参保信息后,导入相应文件。

  若单位经办人在网办时出现操作失误,请及时登录网办大厅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选择“社会保险登记—人员变更回退”,进行撤销操作。需注意:每月7日-10日的结算期内不可操作变更回退。

  第一步:单位登录后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选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调整(上调)”。

  第二步:点击“申报”进入以下页面,输入办理职工的身份证号码,填写正确的缴费基数,点击“确认提交”。

  企业可以通过网办自主上调缴费基数,但不可以通过网办渠道自主下调缴费基数低于首次申报基数。如确需下调缴费基数,需至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或各区镇人社服务中心窗口线下办理。

  第一步:单位登录后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

  第二步:点击“申报”进入以下页面,输入办理职工的身份证号码,完善职工的相关信息。

  注意:退休类型选择“正常退休”,特殊工种及因病非因工等提前退休类型暂不进行网上申报。

  第三步:完善相关信息后点“确认提交”,点击“关闭弹窗”,不要点击“关闭事项”,点“打印”,打印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由职工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如已点击“关闭事项”,可点击页面右上角“单位中心”,点击“办理中”进入单位办件列表,点击“查看办件详情”进行打印。

  单位进入“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退工原因必须选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保存提交。

  所需材料:一般情况下,办理此项业务,企业经办人员只需携带退休人员身份证及退休审批表(企业网上申办退休后打印)。部分有相关缴费年限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资料,如:个人工作档案、养老保险手册、服役材料、涉刑材料等。

  单位将退休审批表、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或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注意:每月退休申报业务时间为当月11日至次月6日。如:10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10月11日至11月6日期间网上办理退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