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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社保违法违规问题可获奖金
发布时间:2024-07-1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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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明确了3类可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实施《细则》旨在加强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更好地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举报奖金根据查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比例计算,最高可达10万元。我市的举报电线日起,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新疆尔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实施。

  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由人社部门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细则》的实施旨在加强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一是举报人社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保基金;违规审核、审批社保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开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发放社保待遇;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保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保数据的,以及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二是举报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保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保基金的;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保待遇的;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保待遇与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三是举报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保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保基金的;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保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保待遇,骗取社保基金的;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也可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奖励金额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保基金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人社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须据实举报,弄虚作假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