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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上申报系统电子认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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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上申报系统电子认证服务项目JSZC-320500-JZCG-C2024-0358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31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积极开展网上办事服务,从2007年开始在本区开始推广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职能作用,有效解决了大厅服务窗口业务堆积、参保单位排队等问题,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市区范围(包括姑苏区和高新区)超过8万家企、事业单位办理了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用户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社保业务申报,实现了不见面办理各项社会业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线、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4、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单位名称: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江新城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