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新的一批毕业生走出校园、迈入职场,“社保缴纳”是绕不过的话题。那么如果员工与公司协商约定不缴纳社保,公司可以不交社保吗?
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张女士于2017年2月应聘进入某公司,公司以其“已年满46岁,即使缴纳社保也无法享受退休待遇”为由,与张女士签订《承诺书》,要求其承诺:同意公司不为本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将来也不会因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而要求补缴社保,及支付相关待遇和经济补偿金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2023年8月,张女士被裁员,与公司协商无果后,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且不能补缴社保造成损失为由,将原公司诉至法院。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因双方当事人约定放弃而不承担责任。
关于社保缴纳,我国有哪些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应注意哪些“要点”?请看本期一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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