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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示例
发布时间:2024-09-0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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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拟订各员工的缴费工资。个人承担的缴费部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5.1.1全体员工每年享有11天法定假期(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

  5.1.4若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者,日后应考虑以补休为主,无法补休时,以岗位工资日薪的300%计发加班工资。

  5.2.3年假在当年内有效,不得移入下一年度;若因工作需要而无法休假或无法休完应有的年假天数时,则以平均日工资作为休假补贴。

  5.3.2将医疗期均分为三个期间,休假时间在第一个三分之一的医疗期内,工资计算方法为:应发病假工资=岗位工资/21天*休假天数系数。

  5.3.3休假时间在第二个三分之一的医疗期内,则按照单位所在区域的社会平均工资的40%发给生活补助。

  5.3.4休假时间在第三个三分之一的医疗期内,则按照单位所在区域的社会平均工资的40%发给生活补助。

  5.3.5上述三点中如按5.3.2条计算的金额少于按5.3.3条计算的金额时,则按5.3.3条结算。如医疗期超过6个月者,从第7个月起按市社会救济标准发放救济金。

  员工结婚凭结婚证书可获得5天全薪婚假(晚婚者多加5天),婚假自结婚登记注册日起1年内有效,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婚假,同时出具结婚证书。

  员工不论受雇时间长短,均可获得3天有薪丧假,丧假的取决条件仅限于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5.7.1员工在工作、因公差和正常上下班途中负伤者享有工伤假。工伤假的长短由医院出示相关证明为准。

  连续休假三个月以上者,从第四个月至第六个月,发岗位工资和50%奖励工资。

  休假超过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开始按单位所属地区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70-100%发给生活补助。具体比例按下表计算:

  5.8.1员工在参加非公司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时,可凭相关证书向公司申请学习假。

  面向全体员工,占缴费工资的40%,其中员工和企业各承担20%。员工承担的部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6.2.1住房补贴视同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委托银行承办有关的金融业务。

  6.2.2按规定的归集渠道,在公司存储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以员工本人名义开设住房补贴专用账户,每月自发放工资起10日内由财务人员将员工的住房补贴存入本人账户,并自存入之日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结算利息。

  6.2.3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的,购买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额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6.2.4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承租住房时,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用于交纳房租。

  6.2.5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务发生变动的,从变动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住房补贴至累计满25年为止。

  6.2.6当事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情况记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如未再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全体员工的标准为30元/天,全月共630元,不分岗位职级。在公司用中餐者,每月扣除48元。

  6.6.1在册员工必须在公司系统各单位工作两年以上才能报考;员工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必须与公司签订学历教育合同。

  6.6.2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如期完成学业,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司承担50%的学习费用;仅取得结业证书的,公司承担员工30%的学习费用;未取得证书的,公司不承担学习费用。

  6.6.3员工学历教育毕(结)业后须为公司服务5年。服务期限未满,员工申请调动、辞职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向公司退赔学习费用。

  6.6.4员工经公司批准参加学历教育毕(结)业再申请高一层学历教育的,间隔期须在1年以上。

  6.6.5经公司批准报考(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确需进行考(评)前培训的,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统一安排。对同一专业同一层次的报考和培训,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公司承担一次费用。

  面向全体员工,员工和企业各负担50%,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企业补贴部分直接划入员工专用账户。

  逢重大节日时,由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视情况,给员工发放节日慰问品或慰问金,或者组织相关活动,共贺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