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中,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北京市残联在出台的残疾人就业措施中,针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采取免收或补贴相关培训费用的形式予以支持。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职业技能培训,另一类是创业培训。
凡具有西城区户籍,年满16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在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并完成职业培训或者创业培训全部内容,可享受相应补贴。
一是由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后,可享受80%或100%的培训、鉴定补贴,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的基础上,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400元。
本市范围内且经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其培训费、鉴定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100%给予补贴,且最高不超过2400元。
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其培训费纳入补贴范围,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80%给予补贴,且最高不超过2400元。
二是凡参加各级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委托培训机构,以及与用人单位联合举办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均免收培训费、鉴定费。
在培训结束后的3个月内,由本人携带《残疾人证》(智能卡)原件及复印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证书(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收费凭证,以及区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向户籍地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待审批通过后,通过残疾人证(智能卡)发放给申请人。
2.因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原因导致超过期限的,须先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区残联视情况确定延长办理时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